逾期被起诉还没执行就显示结案,多久会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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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资讯 2024-10-26

逾期被起诉还没执行就显示结案是一种不良信用行为,本文探讨了逾期的特征、原因和应对策略,同时介绍了对逾期被起诉还没执行就显示结案的解决。

若是判决了对方还钱但是对方没钱,那么债权人是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了之后就会依法的调查债务人名下的所有财产,如果确实没有可执行的财物,那么就会中止执行,等情形消失了之后再来执行。

判决了欠钱不还可是没钱怎么办? 法院判决胜诉后,对方应当按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履行,如果不履行判决的,胜诉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其处罚。

法院强制执行的手段包括: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1、查封是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

2、拍卖是人民法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更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3、变卖是强制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措施。

4、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

欠钱不还诉讼时效为几年?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之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之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之一百九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终止之日起计算。

之一百九十一条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之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之一百九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欠钱不还这种行为是很容易导致他人的利益受到损失,在判决了之后也不还钱的话,那么同样也可以再走司法的程序来进行解决,但前提也是需要有合法的证明材料,如果当事人确实没有钱支付,那么就只有等有钱了之后才可以执行。

逾期问题分析结论:
不还钱的老赖结案后会怎么样1、可以申请法院将对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并且向社会公布。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第二百五十五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依据《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之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4、依据《关于公告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出国、出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规定如下:
第二条公告被执行人名单的方式如下:
(一)在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上发布公告;
(二)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报;
(三)向银行等金融机构通报。

以上公告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采用在媒体上发布公告的方式公告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

法院已判决债务人还债,若还不肯还债,会有什么法律后果1、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以给法院提供债务人相应的财产线索,例如房产信息,和银行卡号,法院可以依法查封、冻结相应的财产,用以清偿债务。

2、要求法院将债务人列为黑名单,限制债务人高消费。

据《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的解释: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工作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3、如果债务人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的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债务人可能会面临牢狱之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第二百五十五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依据《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之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关于公告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出国、出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规定如下:
第二条公告被执行人名单的方式如下:
(一)在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上发布公告;
(二)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报;
(三)向银行等金融机构通报。

以上公告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采用在媒体上发布公告的方式公告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