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延期规定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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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的延期审理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没有到庭;2、当事人申请回避,人民法院因客观原因不能立即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行政诉讼延期审理和普通延期审理案件一样,也是需要一系列法定事由的。
延期审理存在终结诉讼的行为,一般是由于原告死亡或者原告放弃诉讼权利的行为。
商标确权行政诉讼流程是如何的?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的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7日内立案或作出裁定不予受理。
对受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下列情形除外:
其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其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
其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裁决:
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具体行政行为有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行为之一的,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被告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离婚诉讼申请延期开庭的规定是什么根据《民事诉讼法》之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申请延期审理是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当事人及其法定人通过提交延期审理申请书,使法院推延开庭审理日期,可以有充足的时间收集证据,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对抗对方当事人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平衡当事人间的诉讼权利,平等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逾期问题分析结论:
按行政诉讼法规定,一审行政案件延长审限不得超过3个月;二审行政案件延长审限不得超过2个月。
四、因案情重大、复杂,在批准延长的审理期限内仍不能结案的,应在延审期限届满前15日,向高级人民法院写出详细案情和理由的报告,再次申请延长审理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之一审判决。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之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更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更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