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信用卡40几万被起诉,多久会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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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信用卡立案,并不只看欠款金额,主要还是看银行以什么理由起诉的,一般情况下,信用卡欠款不还,银行会以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两种起诉持卡人的。
1、民事诉讼:
与金额无关,法院一般均会受理案件,如果拒不还款,就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刑事诉讼:
欠款5000元是不会立案的,因为达不到信用卡恶意透支的量刑标准。
信用卡欠款本金一般在5万元以上,并且要满足以非法占有为主观目的,经过银行两次有效催收,逾期时间超过3个月等几个条件,才会被认定为恶意透支信用卡,并以信用卡诈骗的名义立案。
法律依据:
《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之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之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之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信用卡欠款40万元,如果经发卡行三次以上催讨仍不归还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且属于数额巨大,依法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刑法》之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之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之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之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之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