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什么恶意逾期的规定及相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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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资讯 2024-10-24

信用卡什么恶意逾期的规定是一种不良信用行为,本文探讨了逾期的特征、原因和应对策略,同时介绍了对信用卡什么恶意逾期的规定的解决。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之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法律依据】《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之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对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作出判断。

不得单纯依据持卡人未按规定还款的事实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

对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作出判断。

不得单纯依据持卡人未按规定还款的事实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有 证据 证明持卡人确实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除外: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通过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情形。

《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之一百九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