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银行协商还款政策最新问题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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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问题分析结论:
银监会规定的贷款借新还旧四个条件。
贷款到期(含展期后到期)后未归还,又重新贷款用于归还部分或全部原贷款的,应依据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认定不良贷款。
对同时满足下列四项条件的,应列为正常贷款:
(一)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能按时支付利息;
(二)重新办理了贷款手续;
(三)贷款担保有效;
(四)属于周转性贷款。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之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二十四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操作管理暂行办法之一章总则之一条为规范贷款业务管理,及时处置和降低、化解信贷风险,根据《贷款通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款借新还旧业务是指为降低和化解贷款风险,对因借款人财务状况困难而不能按期全额归还的贷款,对借款主体、担保方式、还款期限、贷款利率、还款方式等合同规定的还款条件按照借新还旧方式进行调整的处理手段。
第三条贷款借新还旧业务应当遵循如下原则:(一)有效重组原则:
贷款借新还旧应有效降低信贷风险和减少贷款损失,借新还旧的贷款风险必须低于原贷款风险;
(二)规范操作原则:
贷款借新还旧业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操作和审批。
第二章适用对象、条件及模式第四条贷款借新还旧业务适用的对象包括企事业法人客户、个人及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客户群体。
第五条对下列具体情形,可以办理贷款借新还旧:(一)通过贷款借新还旧,可收回部分贷款本金或利息,且贷款担保效力不低于原担保;
(二)贷款借新还旧后有利于贷款安全和借款人落实还款计划,通过贷款借新还旧能使原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存在的法律缺陷得到完善,或使信用贷款转化为担保贷款,或进一步增强担保的可靠性;(三)贷款借新还旧后担保、抵质押权不会丧失或削弱,而通过其他方式处置将导致贷款担保或优先受偿权丧失;
(四)变更借款人后贷款风险明显降低;
(五)其他通过贷款借新还旧可以降低贷款风险的情况。
第六条对上述情形需要办理贷款借新还旧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和重点扶持的行业;
(二)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且未发生实质性的、不可逆转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三)借款人经营稳定,经营性现金流足以作为还款来源;
(四)在原贷款期限内未发生恶意拖欠利息、挪用贷款等情况;
(五)加强担保措施,贷款担保效力不低于原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