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逾期一年坐牢几年,有什么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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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资讯 2024-10-29

了解信用卡逾期一年坐牢几年,包括欠款数额不同、逾期时间长短的协商、催收、还款经验分享。掌握逾期后的阶段、催收方式等相关信息,帮助解决信用卡逾期一年坐牢几年问题。

信用卡逾期的时间长短与坐牢没有必然联系。

如果持卡人逾期时间长、逾期金额高,那么银行就会对持卡人提起诉讼。

如果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卡而不归还的,其行为将涉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那么持卡人将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信用卡如果恶意透支,欠款金额达到五万元以上,并且经过银行两次催收,一直未还,主观上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就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可能会坐牢。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信用卡逾期多久会坐牢,要视情况而定:
1、信用卡逾期未还,产生的是民事纠纷,一般无需坐牢;
人民法院将判决违约方,即持卡人在规定期限内偿还债务,并支付所产生的利息,以及约定的还款违约金或滞纳金。

2、若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即:
恶意透支,就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则需要坐牢。

信用卡逾期了无力偿还的处理办法:
1、申请协商分期。

对于信用卡逾期还不上的用户,银保监会给予申请个性化分期的权利。

因此用户可以找对应的银行提出申请,将当前的逾期欠款分期偿还。

在还款压力减小的情况下,后续还款就会比较轻松了。

需要注意,如果达成了个性化分期方案,就不要再次出现逾期了。

2、每月偿还部分金额。

如果用户申请分期还款银行不答应,且在银保监会的介入下依旧没有成功的话,可以每个月自行还入小部分金额,表明自己并非恶意逾期,只是有还款压力,这样做也可避免银行以资金诈骗的罪名对用户进行起诉,后续需要提高经济来源早点还清。

3、找亲友帮助。

信用卡逾期不仅会影响征信,增加还款成本,还会被催收甚至被起诉,后果严重。

可以早点向家人、亲友坦白先将欠款还上,后续再将借来的资金偿还给亲友,可避免因逾期时间过长导致的债务增加。

信用卡逾期催收的情况如下:
1、短信催收,主要针对早期持卡人出现的逾期还款行为,一般为逾期7到15天,短信主要起提醒功能; 2、催收,主要针对超过30天且超过一个账单期以上的逾期行为,进行提醒还款; 3、上门催收,主要针对超过90天以上逾期,银行会安排催收人员到持卡人居住或工作地址上门催缴还款;
4、法院起诉,主要针对超过半年以上逾期,银行会向法院申请,要求对持卡人进行起诉还款。

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不能构成本罪。

在此应指出的是,在信用卡诈骗罪的各种行为中,行为人因行为不同,其犯罪故意也各有其特定内容而不尽相同。

例如,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是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否则,不能构成本罪。

在信用卡透支的情况下,区分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也应当从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来分析,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则是恶意透支,反之,则是善意透支。

信用卡诈骗罪与盗窃罪区别如下:
1、犯罪故意的内容和产生的时间不同。

盗窃罪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以不为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知道的秘密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且犯罪故意只能产生于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之前。

信用卡诈骗罪行为人的主观罪过形式是故意,包括对规定限额、规定期限的明知和非法占有目的。

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

而盗窃罪的手段只能是秘密的手段。

信用卡诈骗罪的恶意透支的客观方面有两种表现:
一是超过规定限额透支,经催收不还,另一是超过规定期限的透支,经催收不还的;
3、犯罪对象不同。

而盗窃罪、信用卡诈骗罪的对象则只能是行为人在犯罪前并不持有的他人财物,同时信用卡在信用卡诈骗罪中是犯罪工具,为本罪所独有;
4、是否退还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而盗窃罪即使窃取他人财物之后又主动退还的,也已构成犯罪,主动退赃行为只能作为一个酌定量刑情节来考虑。

5、主体要件不同。

盗窃罪为一般主体,只要是年满16周岁的完全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均构成本罪;
而信用卡诈骗罪仅限于合法持卡人。

骗领信用卡人和其他非经申办程序而基于诸如借用、拾取、收买、盗窃、抢劫等行为持有信用卡的人员,不能成为恶意透支的主体。